申 请 条 例 一、展会概况 主办单位: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 承办单位:中纺联(北京)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丝绸专业委员会 时间:2009年2月22日—24日 地址: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2345号) 二、参展资格认定 本展会参展产品范围必须是真丝为主要(真丝成分占30%以上)原料的产品。本展会只接受在参展商品范围内的企业及其产品的代理商。参展企业需将营业执照及品牌注册复印件提供给主办单位进行资格认定。 三、展位确认及付款 1、承办单位在收到参展商签章确认的《参展申请表》之后,将以合同书确认该参展商的参展资格并按规定预留展位。 2、在付清全额参展费用后参展企业有权参展。若取消参展,参展企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办单位。 3、在主办单位确认其参展资格后,如参展商取消参展,承办单位将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相应费用作为赔偿;如果参展商没有来参展而造成空展位的,仍需付全额展位租金作为赔款。 4、展会期间参展企业不得占用展馆公共区域。 5、参展商不能以免费或其他方式将其全部或部分展位使用权移交第三方。若发现有此行为,承办单位有权撤消展品、取消展位,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展位承租者承担。 6、在特定情况下,承办单位保留重新分配展位、改变展位布局和改变展位标准尺寸的权力。参展商不得因上述变更为由取消合同或索取赔偿。 7、承办单位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变更展会日期和地点不承担违约责任。日期和地点的变更应在展会开始前一个月通知参展企业,原合同仍然有效。 四、展位设计审核和展位装修 1、参展企业应提前一个月向承办单位提交设计方案,对不符合展馆整体形象及大会搭建要求的方案,承办单位有权否决并要求参展企业进行更改。 2、参展商选择的搭建商需要提前向展馆申报,并缴纳搭建管理费及撤展清洁押金。 3、搭建展位限高5米。 五、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1、为了保护交易会中外参展商的合法权益,所展示的样品均应明确其知识产权,参展商必须遵守中国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和法规,并遵守中国参加的相关国际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如有侵权或假冒的展品,承办单位有权撤消该参展商的展品并停止其展出。 2、承办单位将对展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参展企业应根据需要为其参展展品自行投保,并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和展品,承办单位对展品和个人物品的丢失、损坏等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 六、消防 所有展品和展具都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并符合消防局消防安全规定。 七、此参展申请表所填各项内容均为交易会参展商名录的录入依据,请认真填写。 八、本条例解释权归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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